绝大多数风湿性疾病都是病因不明、累及多系统致功能紊乱,在患者的病程、临床症状及疾病结局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没有单一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指标、病理或影像学特征能够作为疾病诊断或分类的金标准。因此,在风湿病常规的临床治疗和研究中,制定诊断和分类标准是非常关键的。
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已详细阐述过 ACR 疾病分类标准制定的依据,但并未涉及诊断标准的相关信息。近期,Aggarwal 等人发表在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杂志上的文章主要探讨了分类标准与诊断标准的区别以及 ACR 是否应该支持诊断标准的制定。
研究者系统回顾了文献、ACR 分类及应答标准分委会的推荐标准、医疗质量委员会和 ACR 董事会的审批意见等,详细描述了分类标准与诊断标准各自的特征以及两者间的区别,详见下表。
分类标准 | 诊断标准 |
主要用于临床研究。通过标准化的定义,可以实现对不同的研究和不同地域中相对同质的患者进行比较。 | 主要用于常规的临床治疗中的个体化治疗指导。是根据一系列临床症状、检查检验结果而制定出的一套标准。 |
强调的是患者的同质性。 | 强调的是患者异质性。覆盖面要比较广,必须尽可能反映疾病所有的不同特征和严重度。 |
要求高特异性,敏感性要求相对低。 | 要求高特异性和高敏感性。 |
一份通用的分类标准能被应用于不同的地域、种族。 | 不能因为不同种族和地域的疾病流行性不同而依据一份通用的诊断标准做出不同的诊断。 |
适用于有或无诊断金标准(如痛风的尿酸盐结晶)的疾病。 | 适用于有诊断金标准的疾病。对于没有金标准的疾病,制定诊断标准是非常有挑战性的。 |
医疗资源和可行性的差异几乎不影响分类标准的制定。 | 医疗资源和可行性的差异显著影响诊断标准的制定。 |
不影响医疗计费、医疗报销和疾病治疗。 | 影响医疗计费、医疗报销和疾病治疗。 |
不同地域和种族的医疗保健重点不会影响分类标准的制定。 | 不同地域和种族的医疗保健重点会影响诊断标准的制定。 |
疾病的分类是根据一系列具有合理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的标准进行的。 | 疾病的诊断是临床医生进行的一个复杂的、多步骤的过程,这是很难用单一的一套标准来完成的。 |
综上所述,考虑到建立统一的诊断标准的难度很高,ACR 将继续进行分类标准的审查和批准,暂不会考虑资助或签注诊断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