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的报道都强调了红斑狼疮患者暴晒日光的危险。约 1/3 的红斑狼疮患者在日晒后,面颊部或其他暴露部位出现鲜红皮疹或原有的皮疹加重,这称之为「光过敏」。
炎热的盛夏夏收后,或海边日光浴后,某些红斑狼疮患者皮疹重新出现而且出现蛋白尿等,这表明病情复发或加重。国外有一位狼疮患者因每年夏日到海滨浴场度假后就出现病情加重,所以她描写自己患病及治疗经历的书,名为《太阳是我的敌人》。
阳光使病情复发或加重的原因是阳光中紫外线使皮肤的脱氧核糖核酸 (DNA) 变性,产生具有抗原性的胸腺嘧啶二聚体,从而机体产生抗 DNA 抗体。抗原 (DNA) 和抗 DNA 抗体结合,在补体的参与下,形成免疫复合物在血管和组织中沉积,造成损伤。
此外,研究还发现紫外线可引起皮肤角化细胞分泌白介素-1,白介素-1 又刺激 B 淋巴细胞产生生长因子和分化因子,使 B 淋巴细胞增殖,产生大量的抗体;紫外线还能削弱机体对免疫复合物的处理,从而造成病情加重。
红斑狼疮患者应避免在强烈阳光下长期照射,更不能在紫外线直接照射下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在海滩浴场游泳或日光浴,患者在夏日户外作业应戴草帽,穿长袖衣服和使用防晒霜。
新型而有效的防晒霜可用于保护皮肤,但其保护强度不应低于 SPF15(太阳保护因子),即用防晒霜的人对阳光的抵抗力要 15 倍于不用的人。防晒霜应同时能阻挡紫外线 A 和紫外线 B。
然而,一般的系统性或盘状红斑狼疮患者在不用防晒霜的情况下,每天也能在正午时刻晒 10 至 15 分钟,需要保护的程度主要根据有无皮疹、皮疹的位置及以前是否有光过敏而定。从未有皮疹的患者不必畏惧阳光;不必出门即打伞。有的患者即使较长时间日晒也无光过敏,但也有的患者在冬日雪地强烈阳光反光下亦可能出现光敏感,这说明对阳光的敏感程度因人而异。
过度的暴晒,如日光浴、在池边坐得太久、钓鱼或在沙滩休息,甚至即使在荫凉处也可能引起疾病的轻微发作。治疗中的患者也应避免上述暴晒。对从水面、沙滩或雪地反射的太阳光也应加以防护,它们对患者带来的损害不易为患者觉察。总之,不论有无皮疹,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在盛夏的阳光下直晒超过 1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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